为了深入开展听课活动,明确听课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听课目标及数量规定
1、学校领导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的整体情况,为学校决策积累第一手材料。党委书记、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;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;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。
2、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人通过听课掌握全校的课堂教学状况,重点了解教与学的效果,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;检查、督促、指导教学工作;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措施,组织整改提高;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,促进课堂教学水平整体提高。教务与科研处正副处长、教学科科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。
3、各系部负责人通过听课具体掌握本系部的课堂教学情况,具体检查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,把握任课教师的实际业务状况,有针对性地对任课教师进行指导。各系部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。
4、教研室主任通过听课具体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,以确定教研活动的主题、内容和教师间帮教的方向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。
5、任课教师之间通过听课取人之长,补己之短,互相促进。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,其中,新来校教师要在来校后两年内对所任课程进行一次系统听课。
6、教学督导科成员通过听课,检查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,,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、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;对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制定、课程安排、课时安排、教师安排、教材选用等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;为被听课老师量化出符合实际的分值。督导科成员要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。
二、听课人职责
1、听课者要做好听课记录,并写出评议意见。
2、听课者要将听课意见建议反馈给被听课者。
3、听课者要将听课记录交教务与科研处备存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所有听课均采用随机形式,不事先通知,不事先约定。
2、听课者要于授课教师讲课前进入教室,并在教室后边就座听课(自备椅凳)。
3、教务与科研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,每学期统计公布听课人及听课次数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