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康系党总支党务工作程序

作者: 时间:2011-03-21 点击数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针康系党总支党务工作程序        

一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程序    

团总支指导团支部组织推荐,经学工支部、党总支研究后, 报组织人事处    

1.时间:每年6月至7月份举行。(每年12月份)

2.党支部安排人员到(各个班级指导推荐,团支部组织)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。    

1)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开会时间、地点;    

2)宣布开会;    

3)团员民主评议;    

4)团员无记名投票推荐。    

3.党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通知团总支。    

4.团总支指导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填写《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》。    

5.团总支填写意见。    

6.团总支向党总支推荐。    

7.党总支将推荐材料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。    

二、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   

从推荐的优秀团员中,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的人员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时间是12    

1.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后,学工党支部了解新生组织发展情况:对新生党员、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等进行谈话登记。    

2.学工党支部每年9月第4个周布置全体学生(含当年新生)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;教工党支部布置教师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。    

3.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(一般)    

4.党总支、党支部集体培养、教育。    

5.支委会讨论确定重点积极分子人选,通过支部大会讨论确定,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两名,并安排学生与之见面建立培养关系。    

6.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《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。    

三、党支部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   

1.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(每年3月、6月、9月、11月的第一个周)向所属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,并形成书面材料。    

2.每年5月初党总支、党支部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并组织参加学校举办的党课培训。    

3.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此后第二年5月份第一个周、11月份第一个周由入党培养人为重点积极分子填写《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。    

4.建立重点积极分子考察档案,积累有关考察材料。    

四、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程序    

1.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。    

2.函调或派人外调:在校或是实习生一律在暑假进行。    

3.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报告。    

五、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   

1.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综合材料(原则同意),时间为每年11月份。    

2.党总支张榜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(公示时间为一周)    

3.确定入党介绍人。    

4.发展对象接受入党前教育,填写入党志愿书。    

5.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 。    

6.党总支指定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。    

7.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。    

六、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    

1.主持人(组织委员向大会)报告到会情况;    

2.宣布开会;    

3.申请人宣读志愿书;    

4.介绍人介绍情况;    

5.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;    

6.党员发表意见;    

7.正式党员以票决制进行逐个表决、形成并通过决议;    

8.申请人表态;    

9.积极分子发言;(去掉)

10.支部书记总结。    

11.材料报党总支审批。    

12.整理相关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处。    

七、预备党员教育、考察的程序    

1.预备党员每季度(每年3月、6月、9月、11月第一个周)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。    

2.入党介绍人每半年(每年6月、11月第一个周)将考察情况填写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。    

3.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和预备党员的汇报,针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出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教育的措施。    

八、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   

1.预备期满前(每年10月底),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。    

2.支委会审查预备期间考察情况。    

3.召开支部大会    

1)主持人(组织委员向大会)报告到会情况;    

2)转正申请人宣读转正申请书;    

3)组织委员(或支部书记)报告支委会审查意见;    

4)大会讨论,充分发表意见;    

5)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票决制方式进行表决;    

6)通过支部大会决议;    

7)转正申请人发言、表决心。    

4.支部填写大会决议,报党总支审批。    

5.整理相关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处,报请学校党委审批。    

6.党总支、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,同本人谈话,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。    

九、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程序    

1.党员按标准、按季度(每年的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第一个周)将党费交到本支部组织委员(或指定人员)处。    

2.党总支指定人员汇总各支部收缴党费交到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员处。    

3.实习学生在6月初第一个周收取一年的党费。    

4.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,支取部分党费用于订阅党报、党刊以及开展相关组织活动。    

5.定期向全系党员公布党费上缴和使用情况,以便全体党员监督。    

6.相关规定:    

1)新党员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,党费交纳时间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算起。    

2)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,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,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    

3)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    

十、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工作程序    

“三会一课”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的重要形式,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。党(支部)要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。    

(一)总支(支部)委员会程序    

1.时间:总支(支部)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,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。    

2.主要内容:1、围绕本单位、本部门的中心工作,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议的措施;2、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;3、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;4、研究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保证行政任务完成的具体办法和要求;5、研究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等工作,对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。    

(二)总支(支部)党员大会程序    

1.会前准备(党总支、支部委员会)    

1)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,确定党总支(支部)党员大会的议题、时间、地点;    

2)将会议的议题、时间、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。    

2.统计到会人数(组织委员)    

统计到会人数(告知党总支、支部书记),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。    

3.宣布开会(党总支、支部书记)    

1)宣布开会;    

2)提出议题。    

4、开展讨论(全体党员)    

全体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讨论,阐述个人意见。    

5.形成决议(大会)    

对议题形成决议时,书记提请与会党员表决,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;    

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,做好记录。    

6.宣布闭会(党总支、支部书记)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    

7.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。    

(三)党小组会    

1.主要内容    

1)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,贯彻落实支部决议;    

2)召开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    

3)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    

4)汇报交流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;4、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。    

2.时间: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    

(四)党课    

1.主要内容    

要针对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,及时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、优良传统、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等教育。    

2.时间: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季度一次。    

3.形式及要求    

支部要认真组织教育和讨论,总支(支部)书记要带头讲党课,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党课教育。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,力求生动活泼,取得实效。    

十一、民主生活会程序    

根据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精神,党的基层委员会应按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。其程序如下:    

(一)会前准备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和中心议题,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。    

(二)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。由成员分别召集党员、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,分类归纳整理后,向总支(支部)成员全面反馈。    

(三)开展谈心活动。书记与成员之间,成员与成员之间,要开展谈心活动,相互交流,沟通思想和感情。    

(四)组织学习。召开总支(支部)委员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,统一思想,端正认识。    

(五)准备发言提纲。总支(支部)成员要对照有关规定,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、重点内容和群众所提意见,认真做好发言准备。    

(六)向上级党委报告。将会议中心议题、时间安排、地点等报告上级党组织,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会议。    

(七)召开民主生活会。由总支(支部)书记主持,会议程序:    

1.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;    

2. 总支(支部)成员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,进行自我批评;    

3.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,提出希望;    

4.理出共性问题,总结经验教训,制定改进措施,建立健全有关制度。    

(八)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,连同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、发言材料、整改措施等上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。    

十二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    
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是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,是完善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。    

(一)时间安排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。    

(二)评议内容    

1.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自觉改造世界观,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,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;    

2.是否牢记和坚持党的宗旨,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,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艰苦奋斗,廉洁守纪,聚财为国,执法为民;    

3.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恪尽职守,务实创新,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,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,锐意进取,开拓创新,在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应有的贡献;    

4.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,始终保持清正廉洁,坚决抵制歪风邪气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;    

5.是否勤奋学习党建理论、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,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,树立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。    

(三)评议的基本方法    

1.学习教育: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。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,要联系工作实际,讲求实效。    

2.自我评价:在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的基础上,个人写出书面发言材料。重点对照党员标准,总结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特别是根据国税工作的特点和实际,着重检查自己在依法治税、清正廉洁、加强纪律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,    

3.民主评议: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,在自评的基础上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肯定成绩,指出缺点和不足,提出要求,对党员的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。    

4.组织考察: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,转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。    

5.表彰和处置: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,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;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荐,报上级党委批准,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;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;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,提出妥善处理意见,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;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应当十分慎重,原则要坚持,方法要得当;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同志,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,要关心和团结他们,帮助他们改正错误。    

6,总结整改:对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总结,分析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研究整改措施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党总支。    

十三、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   

(一)党员的党籍管理    

党籍指党员资格。发展对象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,即取得了党员资格,也就有了党籍。党籍不同于党龄,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,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。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,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,必须慎重对待,按规定的程序办理。    

1、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党员要求退党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    

2、党员缺乏革命意志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符合党员条件,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育,要求他限期改正;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劝他退党。劝党员退党,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,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决定把他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    

3、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,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    

4、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具备党员条件,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。    

5、党员出国出境定居,在他们出国出境后,即停止党籍,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。党员因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,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    

6、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,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,区别对待。确属畏罪自杀的,应开除党籍。    

7、党员参加宗教活动,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,要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,要党内除名;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,要开除出党。    

(二)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   

党员因调动工作、参军、招工、入学以及其他原因,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,要统一使用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”。党员临时外出工作、学习、实习、休养等,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,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。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“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”。    

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,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。党员转移组织关系,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,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,妥善保管,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。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,要按党章规定,以自行脱党论处。    

针康系党总支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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